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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将享事业单位待遇

2013-08-21 08:45 来源:东南早报 0

鼓励卫技人员暂缓退休到非公立医院“再上岗”

《实施意见》提出,应非公立医疗机构申请,可选派公立医院具有管理专长的专业卫技人员或管理人员到非公立医院挂职业务副院长,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帮扶非公立医院发展业务。选派挂职期限最长3年,挂职期间人事关系不变,保留原职级待遇,其工资福利待遇由所挂职单位承担。

鼓励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自愿延长退休(至65周岁),到非公立医院继续工作,在延长退休期间人员编制、经费及专业技术职数由原单位单列管理,所聘用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占用原单位的职数。

鼓励公立医院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多点执业医师在完成单位岗位职责、核定的工作量后,所在医疗机构应予支持同意。

非公立医疗机构招聘难 委托两大学培养定向生

《实施意见》提出,将协调教育部门委托福建医科大学和福建中医药大学采取适当灵活的录取方式,每年定向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委托培养医学本科生,以解决非公立医疗机构招聘难的问题。培养费用由定向培养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

建立对口帮扶机制。确定一批市、县级公立医院在医院管理、医疗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与非公立医院对口帮扶,创新帮扶模式。公立医院可以无形资产、管理队伍、医疗技术入股形式,参与经营或托管非公立医疗机构,形成紧密型的合作机制。

政府可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与其条件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执业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记者 赵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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