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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泉州6份配套政策 加快创新转型推动发展

2013-07-31 09:55 来源:东南早报 0

利益共享:引市域外重大项目 可跨县域异地落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泉州市域外引进的重大项目,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可跨县域异地落户,并引入引荐当年招商引资考核任务。

异地落户项目自投产或建成起10年内实现的产值、增加值、税收等,引荐方和承接方前5年原则上按4∶6比例分成,后5年原则上按3∶7比例分成。

其他保障:用地用人用钱等 采取“一事一议”

重大项目在用地、用海、用林、用电、用气、融资、人才等要素方面,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重点保证。

对重大项目所需总量排放和节能减排指标由市级统筹优先供给;重大项目用地指标实行单列管理,在年度用地计划中给予充分保障,属于我省鼓励类且用地节约集约的重大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建立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的重大项目征地和房屋征收机制,推行重大项目“先按后迁”;按每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分配1个名额的比例,对在重大项目企业任职1年以上的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由受益财政参照其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考核机制:纳入绩效考核 开展“比学赶超”

重大项目引进和推进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绩效考核及干部实绩考核,对在推进和服务重大项目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按年度给予记功嘉奖。

在全市开展“比学赶超”活动,定期对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重大项目招商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中表现突出的,给予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一定奖励;对牵头引进重大项目有功的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按照单个项目总投资及注册资本规模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奖励。

鼓励中介招商,对重大项目招商工作成绩突出的各级商会(含外地泉籍商会)、行业协会、社团等社会引荐组织或个人酌情给予奖励,由项目落户地所在县(市、区)组织认定并从该项目所获得的市级奖励额度中列支,最高不超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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