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别墅家有喜事政府机关拱门道贺? 部门:被冒名
部门 不可能参与此类活动 被冒名
昨日,泉州市公安局警察公共关系处负责人认为“政府部门不参与此类活动,是否当事人自己制作拱门标语?”同时,他也在微博上向福建省公安厅官方微博@福建警方 核实此事。@福建警方 回应:省公安厅没有通讯处。
就此事记者还采访了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林宇杰。他表示毫不知情,也不认识拱门上的“×衙”。林宇杰明确表示:“政府部门和行政机关单位不会参与这种活动,更绝对不可能送出这样的拱门,可能是私人冒用我们单位的名称。”
林宇杰称将让执法队到现场查看,若拱门还在,将与主人交涉,让其撤下拱门。林宇杰告诉记者:“之前也出现过这种冒名祝贺的情况,但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条文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无法追究行为人的相关责任。”
律师 涉嫌侵犯政府部门名称权
早报法律顾问团成员于那刚认为,政府部门享有名称权,并且承担行政职责,在群众心中具有公信力。拱门的主人未经同意将政府部门列为“祝贺单位”,已经构成侵犯名称权。另外,冒名和虚构政府单位,也涉及虚假宣传。
在法律上该如何追究行为人责任?于那刚表示,消除影响和道歉是必需的,目前法律的确尚未有明文规定对这种行为进行界定。但若是造成的社会影响很大,可从涉嫌扰乱治安方面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不是面子是闹剧
在闽南地区,府上结婚大喜,门口放几个大红拱门,图个喜庆,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可千亿山庄的这个“×衙”,贺喜人居然用上了“省公安厅”与“泉州市执法局”的名头。
对这两个别有来头的贺喜拱门,其实,除了两家部门的“打假”回应外,也能把假冒贺喜拱门,立马打回原形——如果是真的,那两家单位明显违反中央的“八项规定”,如果是假的,那就纯粹是拉假虎皮作大旗了。
正如泉州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林宇杰昨日所证实,“之前也出现过这种冒名祝贺的情况”,我想,这种假冒货色除了个人外,可能更多的是一些商家。
既然祝贺拱门或条幅一类是假的,那为何这些个人与商家,还是不约而同地选择与政府部门靠上关系?答案便是:为了“面子”。但这种“面子”被人戳穿真相后,剩下的就只有徒增笑柄的闹剧一场了。(记者 陈祥木 陈彦琳/文 阿宝/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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