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泉州 > 泉州新闻 > 正文

泉州市区交通安全设施屡遭破坏 呼吁市民手下留情

2013-07-24 11:48 来源:泉州晚报 0

一处商家门前的护栏被拆

在城西路,一处商家门前的护栏被拆,行人随意穿行缺口,存在危险。

调查

人为是主因 难寻责任人

“这些破坏行为多是商家或者车主为了一己私利而为,容易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市民李先生表示。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交通设施损坏的因素一般有事故、自然原因、人为等。

市交巡警支队设施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人为拆移损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占了多数,且多数找不到责任人。比如,在位于城乡结合部的交通要道上,如通港街的一些隔离护栏、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较容易遭到破坏。沿海大通道(虫+寻)蜅段沿路护栏,也常因为渔民搬运海产品图方便,被随意拆除。丰泽街与温陵路设置塑料隔离杆防止车辆加塞,高峰期车辆一多,一些车主贪图方便,认为塑料隔离杆不会刮伤车身,强行碾压驶入加塞,导致这些塑料隔离杆十几天就要更换一批。

应对

设置兼顾出行安全 严处蓄意破坏行为

针对这些情况,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只能对周边店家及附近居民进行宣传讲解,并协调解决方案。像沿海大通道((虫+寻)蜅)路段护栏,在充分考虑出行的情况下,他们将此处护栏换成间隔式的单杆护栏,一旦有渔船到时,村委会会安排人员将单杆护栏临时拆除,即兼顾安全又方便渔民出行;出于交通安全考虑,民警将丰泽街与温陵路交通路口的隔离杆设置成铁制U型护栏,使车辆无法强行驶入。此外,市交巡警支队设施大队还成立护栏维护组,24小时待命,一旦有事故车辆撞坏护栏,指挥中心将第一时间通知维护组前往修复。

该负责人表示,如有发现交通安全设施遭到人为破坏的情况,将联系当地派出所进行取证。按照相关规定,故意损毁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造成危害后果但不构成犯罪的,将被处以1500元罚款、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市民驾车无意间损毁交通安全设施的,也应及时报警并赔偿相应损失,否则或将被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生命防护栏 切莫擅解锁

本该是给市民保障安全的交通设施,却成了市民觉得麻烦的障碍。“挡着自己店门口的生意”、“过马路不够便利”……这些都成了市民擅自拆除护栏、破除减速带的堂而皇之的“理由”。殊不知,损毁了这些生命护栏,也就埋下了安全隐患的种子。

交巡警部门曾做过统计,有交通设施的道路与无交通设施的道路相比之下,事故率可以减少一半以上。拆除个护栏、少装个减速带,只要在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提高的情况下,并无大碍,甚至于城市也能够更美观。然而,大部分市民交通安全意识仍较淡薄,市民追逐的眼前小利,其实放弃的是对生命保护的长远利益。

请手下留情,为自己和他人多上一道保险,莫擅自给生命防护栏解锁。(记者 李凯龙 通讯员 邱文峰 郑刚/文 陈晓东 张九强/图)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网曝碧桂园福建招人 在泉州卖马来西亚房子
下一条:泉州加大资金投入聚人才 实施“海纳百川”计划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