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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鲤城环卫车装备遮阳伞 为环卫工送一片清凉

2013-07-24 07:18 来源:闽南网 4

【政策问答】

  今年,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经贸委等7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上调我省夏季高温津贴标准。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夏季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高温津贴上调

1.什么是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2.今年的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

  日前,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从7月1日起,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或每人每天从2007年的5至8元提高至9.2元。

3.什么时候发放高温津贴?

  每年5~9月份期间,如按月发放,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每人每天9.2元。这部分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4.高温津贴领不到怎么办?

  泉州市人社局相关人员介绍,高温补贴由用人单位自行发放。9月底前,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组织一次对有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大检查。

  由于泉州中小企业非常多,针对企业有可能克扣高温补贴的行为,人社部门提醒劳动者,可到当地人社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5.什么是职业性中暑?

  2002年《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规定,根据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史(主要指工作时的气象条件)及体温升高、肌肉痉挛或晕厥等主要临床表现,排除其他类似的疾病,可诊断为职业性中暑。

6.职业性中暑属于工伤吗?

  按照规定,因工中暑的职工,用人单位要及时提供医疗救治,直至康复,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认定为工伤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高温适当停工

35℃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37℃

  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40℃

  用人单位应停止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本网记者 徐锡思 陈丽娟 谢向明 实习生 黄珊霞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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