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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教练停车场勇斗歹徒案续 犯续一审判四年多

2013-07-05 09:55 来源:东南早报 0

当庭受审

抢劫罪成立 一审判刑四年三个月

昨日下午,丰泽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31岁的吴某志,老家在漳州市云霄县。被押进法庭,他看见无一亲人到庭,叹了一口气。他也没聘请律师进行辩护。

丰泽检察院指控他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检方指控称,吴某志在抢劫中,导致林小姐三处轻微伤,并造成恶劣影响,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对于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吴某志均没意见。“我家里出现了很大变故,才走上了这条路。”这是整个庭审,吴某志的唯一辩解。

“这不是你的犯罪理由。”检察官当庭告诫他,“幸好最后逼林小姐开车送你离开现场,否则后果将更为严重,你也将受到更为严重的处罚。从这方面来说,林小姐的行为既救了她自己,也救了你。”吴某志听后频频点头。

经审理,法院认定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当庭以抢劫罪一审判吴某志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后悔不迭

给别人带来伤害 也对不起家人

庭上,吴某志掏出一封悔过书念了起来,他说,自己的行为给受害者带来了很大的伤害,非常后悔;自己的行为,也给家人带来了很大伤害,非常对不起家人。

听到刑期,吴某志表示不上诉。他当庭提出三个请求,请求法官能通知他的亲人,告诉自己的刑期;请求能早点到监狱服刑,争取早点出狱;请求能见上亲人一面。“你可以写信告诉家人你自己的情况,判决生效后,你将会被送到监狱服刑……”法官一一给了回答。

吴某志案发前在泉州开发区一家鞋帽厂打工。他说,去年以来,双亲得重病,花去了十多万元。他曾找朋友借了3000多元,到了今年3月,朋友催债,就想抢点钱还上。本来今年4月,他的父亲还要复检,又需要一大笔钱,“我真的不是一个好吃懒做的人,我除了在工厂打工,还兼做一份临时工,每月有5000多元收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陈树斌 黄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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