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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区7月1日起摩托禁行 违规小车驾照也将吊销

2013-06-28 08:40 来源:东南早报 1
泉州中心市区,7月1日起,除了警用摩托车、巡逻车、电力维修等抢修救急摩托车外,市区现有的16183辆摩托车达到报废年限,将禁止上路行驶。

位于坪山路的市区唯一报废车回收点,前来报废的摩托 

位于坪山路的市区唯一报废车回收点,前来报废的摩托车并不多。

分析

隐患:车辆零件老化 易出交通事故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私家车取消报废年限,但行驶里程参考值为60万公里,摩托车则取消特检期。

报废摩托车上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交警部门严查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行为,既是为了其他行人的安全,也是保障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

据介绍,摩托车使用13年后,达到报废年限,它的排放状况和新购置时有差异,极易造成环境污染,而且这些车辆随时会有散架的危险。报废摩托车存在安全隐患,就是因为其零件老化,如制动、灯光、转向等,途中一个小零件的损坏,就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风险:

私售驾驶报废车 可能变冤大头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机动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市民应主动将其报废。目前泉州市区唯一有资质回收报废车的公司,是位于市区坪山路北段的泉州市联发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车主将车辆送到该公司报废,公司将支付给车主一定的费用。

记者了解到,有些摩托车车主嫌专门回收公司给的钱款少,把已经报废的摩托车卖给摩托车维修店。这样的私自出售行为,可能导致一些达到报废标准、未过户的二轮摩托车长期在路面上行驶。一旦有未过户的拼装、报废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后逃离现场,而原车主又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将摩托车转卖,最后原车主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骑行报废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即使投保了也无法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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