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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会员卡盛行纠纷不断 记者带你揭露五大陷阱

2013-06-21 08:58 来源:东南早报 2

    【专家支招】

    与商家交涉有诀窍

    在记者总结的这五类消费者吃亏的情况里,商家的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呢?消费者遇到这样的情况又该怎么办呢?

    鲤城区金龙工商所所长庄惠平表示,商家的这些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消费者可拨打12315投诉。情节严重的甚至已经构成合同诈骗,消费者可向公安部门举报。下面庄惠平根据法律逐项为消费者支招,消费者可以按这些理由去跟商家交涉。

    情况1 会员卡更新,旧卡无法使用?

    交涉理由:消费者办理商家的会员卡后,已经与商家构成合同关系,所以无论商家是否换卡,都必须履行发卡时作出的承诺,消费者依然有权享受会员应该享有的服务。商家为消费者办理会员卡时,一般要留下消费者的联系方式,会员卡更新时必须通过书面、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将换卡事宜通知每一位会员,这是商家必须履行的责任。

    情况2 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

    交涉理由:该款属于“霸王条款”,商家不得对消费者所享有的会员优惠服务进行限制,不能单方面降低服务标准和条件。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提供会员享有的所有服务。所谓的打折商品不参加会员折扣以及打折商品无法退换的条款都是违反相关法规的。

    情况3 商家倒闭,取不回充值金额怎么办?

    交涉理由:相关部门并不允许商家设置提前充值的会员卡,这是违反规定的。消费者如果遇到商家倒闭,取不回充值金额的情况,应马上向相关部门举报。

    情况4 店铺换老板,会员卡不能用吗?

    交涉理由:只要该店经营的内容不变,不管是否更换经营者,消费者都可以享受同样的会员服务,商家不得随便调整服务条件和标准。如果店铺只是进行升级,也不能限制或降低消费者本应享有的服务。另外,部分品牌加盟店倒闭后,在该店办理的会员卡依旧可以在其他连锁店使用。

    情况5 会员积分只能当年使用?

    交涉理由:会员积分属会员所有,会员有在任意时间支配积分的权利,商家不能限制其使用时间和使用范围。另外,一些消费者在使用会员卡积分时,遇到积分兑换的服务和商品与办卡时商家介绍不符的情况,可以提出这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商家必须提供最初承诺的兑换项目。(记者 李菁 胡彦明 通讯员 吴铋钦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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