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交通肇事缓刑期间刀捅前女友自残 一审判刑8年
闽南网4月24日讯 求复合遭拒,把前女友捅成重伤后自残,42岁的富某华昨日被丰泽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罪名是故意杀人罪,连同前罪交通肇事罪。
血案发生在去年10月18日晚,地点位于领秀天地一家酒店三楼走廊里。据了解,因被害人陈某淑与富某华达成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协议,富某华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费用合计100800元;陈某淑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对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加上富某华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同时,法院认为,富某华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富某华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富某华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宣告缓刑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对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尤燕姿 通讯员 程轶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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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复合不成 男子刀捅前女友后自杀
两人均被救活,该男子因故意杀人罪等一审被判有期徒刑8年
陈某淑提出分手,富某华千里赶到泉州求复合,遭到拒绝后,他持刀捅向陈某淑,并试图自杀殉情,幸好被及时发现,两人均被救活。然而,富某华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近日他因故意杀人罪等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
最后的晚餐藏杀机
富某华是浙江省萧山市人,2010年,他与陈某淑相识并很快相恋,然而交往期间,两人常因借款及各种琐事争吵。
2012年9月中旬,陈某淑决定离开萧山来到泉州。10月16日,富某华也赶至泉州,欲与陈某淑复合,但遭到拒绝。
10月18日下午,富某华来到泉州丰泽区泉秀街一家超市,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并藏匿于袜子里。当晚9时许,他称要把先前的欠款还给陈某淑,把陈某淑约到泉州市区一家饭店吃饭。
饭后,富某华欲带陈某淑到酒店开房,遭到陈的拒绝。两人在酒店3楼走廊发生争吵,富某华拿出水果刀,朝陈某淑腹部捅了两刀,欲将她强行拖入酒店房间。陈某淑强力挣脱后逃至电梯口,又被尾随而至的富某华捅刺数刀,随后倒地不起。
行凶后,富某华朝自己腹部连捅两刀。酒店员工发现后立即报警,民警赶到后将已昏迷的富某华和陈某淑送到医院抢救,两人均被救活。
经法医鉴定,陈某淑肋部、脐部重伤,胃、肠、肝破裂,胸、手臂等多处创伤,已构成重伤。
前女友还为他求情
丰泽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富某华提起公诉。
案件审理中,富某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陈某淑要求他赔偿67万余元。今年3月28日,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富某华一次性赔偿陈某淑10万余元。陈某淑对富某华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对他减轻处罚。富某华的辩护律师提出,富某华的犯罪行为是在受到被害人言行的刺激后突发产生,属于激情杀人,请求从轻处罚。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富某华虽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但他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事实成立,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此外,他曾于2011年11月因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因缓刑期内再犯,应撤销缓刑,两罪并罚。
近日,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富某华有期徒刑7年半,连同前罪有期徒刑10个月,总刑期8年4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东南早报记者 黄墩良 陈玲红 通讯员 程轶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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