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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成立两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 尚未正式对外营业

2013-04-24 10:16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4月24日讯 近日,泉州市政府下发《关于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泉州版“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浮出水面。业内人士认为,这标志着泉州将民间资本引向规范化、阳光化取得了重要进展。目前,泉州市已经批准了两家资本管理公司,但仍处于筹备阶段,尚未正式对外营业。

把民资引上地面可私募筹集资金

  按照《指导意见》的解释,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主要是开展资本投资咨询、资本管理、项目投资等服务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区域仅限于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其他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也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

  “如果拥有10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它们囊括的将是至少100个股东。”泉州一名金融业资深人士告诉记者,假设每家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亿元,那么10家就集合了10亿元民资。通过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可以将股东及股东关联人的自有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将部分民间地下借贷资金引上地面。

  除了股东的自有资金外,还可以接受社会捐赠和其他补助资金,也可以向外通过私募形式筹集资金。不过,股东额外增加及私募资金总和,不得超过原始资本净额的4倍。

仅限区域内投资不玩空对空游戏

  《指导意见》提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资金原则上用于对区域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及其项目进行投资,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不得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资金,不得开展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不得在核定的行政区域外从事投资等经营活动,不得进入资本市场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交易,不得以企业的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这一规定,将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排除出“空对空”的金融游戏。《指导意见》特别提出,“试点期间,用于短期财务性投资的项目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资本净额的25%。”

  《指导意见》还规定,实行市场化审慎经营原则,坚持分散、审慎,实行项目投资限额管理制度,对单一投资对象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完善决策议事机制,由总经理负责,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对投资项目进行论证分析决策,并承担相应风险责任。

已有两家在筹备将支持实体经济

  与一般的投资公司不同,诞生于泉州金改背景下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被烙上浓厚的泉州烙印:支持实体经济。

  至今,泉州市已批准了2家资本管理公司,分别是斯兰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旗下的斯兰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和七匹狼金控所属的七匹狼资本管理公司,两家的注册资本均为1亿元。但到目前为止,上述公司仍然处于筹备阶段,尚未正式对外营业。

  通过斯兰和七匹狼两家资本管理公司,人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到泉州设置的规则。斯兰设置的运作模式,被金融界称为“全产业链服务”。斯兰集团是一家以从事石化产品进出口贸易为主的大型公司,上游来往对象是10多家世界级石化巨头,下游面对的是以泉州板块为主的国内千家制鞋、制革企业。

  七匹狼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陈欣慰则表示,“我们希望这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在相应的管理办法的指导下,能在业务上有所突破,和现有平台有所差异,它不是借贷公司,不是创投投资公司,更应该是把民间借贷阳光化、规模化、而且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平台。”

□他山之石

  温州版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从单纯的投资回报率来说,相比小额贷款公司固定的贷款利率,民资公司的投资回报,既可以根据投资项目的盈亏情况按比例分享收益,也可以约定固定回报。以温州首家民资公司瓯海信通为例,该公司投放项目第一单是瓯海当地一家眼镜深加工企业,该企业之前一直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眼镜镀膜,现在自己有技术了,想投资建设一条镀膜生产线。瓯海信通最终对该眼镜企业投资500万元,采用固定回报的投资方式,投资收益率为年化12%,如果效益不错,再考虑股权投资。(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林淑芳 陈冷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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