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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案例: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

2011-08-18 11:22 来源:东南早报 0

支招    合署名 明赠与

  如何避免离婚时对房产权属产生争议呢?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陈鹏腾认为,一是在产权证上共同签名,二是父母明确书面赠与。

  陈鹏腾说,如果双方婚后要买房,避免出现矛盾的最好方法就是在购房合同上签夫妻两个人的名字,房产证上也登记两人的名字。如果出资人包括双方或者一方的父母等,也可以一并登记在房产证上。另一个方法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确认,将房屋的产权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清楚。

  如果不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而是婚后父母将财产赠给子女,那么根据相关规定,若没有明确表示要赠与哪一方,婚后接受赠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若要赠与夫妻中的其中一方,最好以书面形式进行明确,避免在离婚时产生个人财产或者共同财产之争。

    延伸

    婚后财产公证:

    八成系女性提出

  《解释(三)》一出台,社会上很多人认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很有必要。昨日,记者从泉州市通淮公证处获悉,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几乎没有,倒是婚后财产公证不少,且八成左右是女性提出的。

  通淮公证处负责人介绍,婚前财产公证在国外很普遍,但泉州人还是难以接受,怕“伤了感情”,倒是每年的婚后财产公证有几十例,且有八成左右是女性提出来的,“她们主要是为了防止丈夫出轨”。该负责人说,这些案例显示,女方的资产比男方多得多。

  该负责人说,《解释(三)》对婚前财产的规定已经明确,有担忧的市民没有必要再花钱做公证。泉州刺桐公证处负责人介绍,该公证处成立半年多来,还没有接到婚前财产公证的案件。办理财产公证的多数是婚后或者再婚的情况,特别是一些再婚的,需要将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明确清楚。

  记者昨日走访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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