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首批网上“投资返利”案判刑 被骗者达千人
从“万家”到“万商”都曾在泉州大行其道
反传销联盟提供的资料显示,此类诈骗主要有两种类型。而在泉州,这两种方式都曾大行其道,成千上万的人中招。
一种是通过网站购物平台及发展实体联盟商家,会员到实体联盟商家购物,由公司返利。代表是“万家购物”模式。
消费者从实体商家店铺内购物后,可以从“万家购物”网站内得到高额返利,这些钱来自于商家向“万家购物”支付的中介服务费。泉州数以千计的商家卷入,有人投入百万元,制造虚假商品交易订单,再从网站“赚取”返利。去年6月,“万家购物”被浙江警方查处(本报去年5月至6月曾多次报道)。
另一种则是借“消费返利”名义,要求会员及加入者交纳入门费等,靠发展下线盈利。在福建有两家公司,分别是两年前垮掉的福建天建和万商。这一模式,公司许诺会员只要交钱购物,就会有数倍的返利收益。但实际上,该网站并没有任何实物交易,返利靠发展会员交的钱填补。
此罪与彼罪
传销?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反传销联盟分析认为,该行为实质是电子商务式传销。但公安立案定性罪名,差异较大。
“都说在做电子商务或直销,实际不卖东西或者卖很少的东西,主要发展人入会。”一名联盟志愿者说道。
事实上,占某勇被捕前,他所代理的“万商返利网”倒闭。该骗局总涉及金额达千万元之巨,公司负责人被抓时的罪名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据了解,此案目前尚未判决。
在去年的查处风暴中,各地警方大多定以网络传销,一些案子则被定以非法集资或非法经营。
占某勇是组织者之一,他同时也是受害者。在罪名定性方面,泉州经侦支队相关负责人称,各地还没有统一标准。
首案定非法集资罪罪名是本案焦点
这是泉州首批此类案件开审。随着侦查诉讼的周期临近,各地此类案件将陆续开审,罪名仍然是焦点。
占某勇案的审判长解释道,组织领导传销罪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来计酬或返利,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他说,占某勇并非主要组织者,也未强迫下线投资或要求其继续发展下线,因此不适宜定为组织领导传销罪。
目前,占某勇夫妻两人表示将上诉。占某勇的辩护律师杨年春对量刑有异议。
杨律师认为,占某勇介绍投资人投资前,告知了风险,而且自己也参与投资,没有诈骗的故意;其次,占某勇没有拿到一分钱;最重要的是,占某勇只是很低的一级代理,未创建运营诈骗模式。
他认为,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合适。
心态与警示
超乎正常逻辑被骗后报警的少
泉州经侦支队表示,根据查到的注册者名单,去年8起案件的受害人即达千人,金额数百万元。
“这只是冰山一角,还有很多受害者,我们查都查不到”,民警分析,具体涉案多少人、多少钱,难以统计。
受了骗,为何不报案?这明显不符合正常逻辑。
民警分析,很多人投资不多,投资时即知道其不可靠,抱着投机心态去的,加入后即形成同盟,不愿意失败,被骗后自认倒霉。此外,一些人担心,他们也发展了下线,是否触及组织传销的罪名。
石狮经侦提醒,此案其他受害者仍可前往报警。法院方面表示,此类案件都会判决追缴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
民间资本丰厚
侥幸是最大诱因
这一诈骗模式,只是穿上了公司和网络的外衣,但和民间标会、传销都没有本质差别。
一名经侦民警认为,投资返利诈骗模式到去年底已衰落。但如不深刻分析,下次怎么抵得住骗局?
民警分析,泉州民间资本丰富,老百姓可以投资的闲钱较多,此前的“标会”就很有市场,一般民众也以为“自己只管投资赚钱”。其次,千万不要再有侥幸心理。很多人明知非法,但“投机”地认为早下手会赚钱。
拿占某勇在笔录里的话,来证明侥幸的后果——“我知道它迟早要倒,但我想在网站倒闭前捞一把”。
泉州经侦支队表示,从本月开始,泉州警方将开展新一轮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违法返利网站。
公安部:违法返利网7特点
1.以在一定时期内可以获得全额、定期返本等高额回报或收益诱惑;
2.鼓励加入者发展会员、代理商、加盟商,按照发展下线的数量和消费额,对先加入者晋级和支付报酬;
3.存在大量虚假交易,即部分代理商、会员等在无实际商品交易的情况下,通过直接缴纳佣金获取高额返利;
4.返利及支付报酬的资金主要不是来源于商品销售的收入,而大多来源于加盟商、代理商、会员缴纳的费用;
5.大多数加盟商通过抬高商品价格,把应由自己承担的向网站缴纳的费用转嫁给会员;
6.大多未取得电信业务许可;
7.一旦资金链断裂,网站则无法继续经营。(见习记者 廖海霞 通讯员 林镇中 吴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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