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500万元!泉州发布节日期间价格告诫
闽南网9月20日讯(闽南网记者 苏毓茹)中秋、国庆双节消费及旅游高峰将至,为守护良好消费环境、擦亮泉州城市名片,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联合发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对多领域经营主体划定价格经营红线,明确最高500万元处罚标准,全力营造诚信透明、平稳有序的节日消费环境。
规范经营行为
多领域细化价格规范
针对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电商平台要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做到货签对位、标价醒目。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时,应显著标明活动期限,不得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打折、先提价后打折,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景区经营者应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景区内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收费依据等内容,禁止违规设置“园中园”、捆绑销售,联票价格不得高于单项门票价格总和。
酒店、宾馆、民宿等住宿服务经营者应严格落实线上线下明码标价规定,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以标明的费用;不得“坐地起价”“漫天要价”,线上线下标价保持一致,订单生效后不能单方面毁约、擅自涨价。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内的菜单、标价牌或点餐系统上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海鲜、生鲜等波动较大菜品需公示当日价格,禁止使用“时价”“面议”模糊标价;结算前出具消费清单,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也不得收取任何没有标出来的费用。
经营性停车场要公示开放时间、定价方式、收费标准、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内容,落实残疾人专用车辆、非营运性质的新能源汽车等相关减免优惠政策。
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应明码标价,促销不得夸大补贴力度,平台不得向商家收取不合理费用。同时行业协会严禁组织商户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明确违法处罚标准
消费者遇价格问题可拨 12315 维权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节日期间,泉州市将持续强化价格监测,聚焦投诉举报反映的突出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强价格稳控监督。对严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影响城市旅游形象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广大消费者如遇到价格纠纷或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