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今天上午,泉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免职人员名单:
一、免去许颖颖(女)的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二、免去洪金城的泉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职务;
三、免去林祖传的泉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职务。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一、任命庄能宗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任命张东亚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三、免去黄祥彪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林明清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黄蕴真(女)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一、任命余冬阳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免去陈世炎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三、免去张晓梅(女)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免职人员名单:
一、批准免去苏紫燕(女)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二、批准免去余冬阳的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三、批准免去王文龙的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四、批准免去曾晓军的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五、批准免去李翔毅的永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