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直通车】追踪|莫让止车石变“伤人石” !泉州中心城区多处设施亟待规范!
闽南网4月28日讯(闽南网记者 尤燕姿 苏毓茹 文/图)泉州中心市区多个道路交叉口渠化岛、非机动车道出入口,因止车石间距过窄、排布过密,引发市民吐槽。
本网报道后,不少市民留言反映,骑行非机动车时,频繁发生碰撞止车石受伤,轻则腿部淤青、皮肤擦伤、指甲脱落,重则导致骨折,安全隐患突出。
【伤人案例】骑行撞到止车石,整个左脚踝都肿了
记者走访时发现,泉州中心市区主干道刺桐路与丰泽街、田安路与津淮街、安吉路与山海路、安吉路与毓才街交叉路口等多个繁忙路口渠化岛,以及非机动车道出入口都设置了止车石,但由于有部分止车石的间距过窄,导致有市民骑行经过时撞伤。
市民洪女士说,自己曾骑电动车经过鲤城区珑璟湾延中街与中荣路交叉路口处时,脚部撞到止车石淤青。“当时我正常骑行,过去的时候脚刚好卡在石墩,腿直接挤过去,回家后发现整个左脚踝都是肿的,淤青了好几天。”回想起当时的情形,洪女士说自己后来都不敢走那条路了。“当时没有报警,也没有拍片,自己回家涂了药,直到现在感觉还有后遗症,受伤的位置按下去还会痛。”

洪女士受伤后左脚踝淤青
【网友留言】止车石设置过密 频频有人受伤
类似受伤事件频发,不少网友留言表示,因止车石设置过密,导致受伤。
网友“天~靓”:确实,太密很不合理!特别是安吉路那边,以前还是方型石墩,我孩子的一只脚一个脚指甲都全部磕掉了,成了我一辈子的阴影!
网友“1”:上个月底就被这石墩子撞到脚指头骨折了。
网友“街区涂鸦^_^”:曾经撞到这个石墩小腿缝了6针。
网友“陈阳进”:我双脚前后轮流被撞,还去正骨医院治疗。
网友“阿貞-”:因为这玩意儿摔车一次,脚卡住崴了五六次!都心理阴影了。
网友“花为眉”:城东那边的止车石最密了,我车子每次经过都得小心,不然载人或者我自己都会撞到,应该设置少点或者分散开。
网友“万良约”:家人已多次碰伤了,距离太小,希望整改。
网友“闽之源”:这个设计真的无语,多次载人路过,特别是老人,腿脚不便,会碰到石头,真不知道设计的人,都不用思考一下这样设计科学吗,还有一点很多十字路口,电动车过斑马线就会有一个落差,这也要改进,要斜坡化改造!

市民反映安吉路与山海路交叉路口渠化岛止车石过密

整改后的刺桐路与丰泽街交叉路口止车石,得到市民认可
【律师解读】
观点一:市民若受伤,维权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杨源泉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杨律师表示,多数市民骑行撞到止车石后,并没有第一时间报警,也没有对现场进行证据固定,如拍照等。所以也就没办法向道路管理部门提出赔偿协商申请。
律师提醒,骑行市民自身也应佩戴头盔、注意安全,通过路口时减速慢行、谨慎观察,若自身存在超速、违规骑行等过错,将根据实际情况减轻管理部门的赔偿责任。
杨律师表示,泉州中心城区渠化岛止车石间距部分不符合国家规范、未设置有效警示标识,属于道路设施设置及管理存在缺陷,参照上述法律规定,市政工程管理部门作为道路设施的管理维护主体,理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市民若因此类问题受伤,维权可按以下步骤进行:一是及时固定证据,拍摄事故现场照片、视频,保留就医记录、医疗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材料;二是第一时间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相关证明,固定事故成因及责任关联;三是向道路管理部门提出赔偿协商申请,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理损失;四是若协商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观点二:遵循“谁设置、谁管理、谁负责”原则
福建华达律师事务所王聪怀律师:止车石遵循“谁设置、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设置需符合间距、反光警示等规范要求。当前涉事止车石多为多年前的设计方案,早已与当下电动车通行量大、路况复杂的实际交通状况脱节,且设计方案存在使用年限,并非永久适用,长期不按现实情况调整间距、增设防撞与警示措施,本身就属于管理过错。
泉州城区允许电动车上路通行,但道路配套设施管理未同步更新优化,事故发生后也未及时整改,进一步加重了管理方的责任。即便骑行者存在轻微判断失误,根源仍在于止车石设计陈旧、管理缺位的不规范设置。
对于此类单方事故,市民非主观故意受伤,管理方不能以“符合旧设计规范”推脱责任。王律师建议,受伤市民若伤情较重,应及时报警固定证据,若能证明受伤与设置存在因果关系,则可向市政等管理部门申请赔偿;已购买保险的市民,可通过伤情鉴定办理理赔。
观点三:事故责任认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吴家洪律师:此类事故责任不能简单归责于一方,而要结合相关部门与市民双方的行为综合判断。
如果止车石本身存在设置不规范、维护不到位等安全隐患,或是在狭窄路段没有做好必要的警示提醒,甚至在收到市民反映并承认问题后,未在合理时间内采取调整措施,相关管理部门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与此同时,若市民在渠化岛、人行横道等需要减速的路段超速行驶,或是存在违法载人、酒后骑行、分心驾驶等行为,或是在石墩设置合理规范的情况下因自身疏忽撞上,也需要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证据,综合判断管理者是否尽到了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设置合规、维护到位、警示充分、整改及时),以及市民自身是否存在过错(是否违法、是否尽到合理谨慎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来划分各自的责任比例。
观点四:骑行者对自己的通行安全负有首要义务
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王建通律师:判断责任的关键,首先要看止车石设置的宽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则参照行业标准,核心在于是否能够安全便利地允许非机动车通行。
如果石墩设置符合规范、可以满足正常安全通行,管理部门出于公共利益和管理需要进行设置,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一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石墩间距过窄、不符合相关标准,确实存在安全隐患,那么设计、建设或管理方需要承担相应的部分责任,但这并非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仍然要结合驾驶人的过错程度综合认定。
王律师表示,电动车驾驶人作为车辆的实际管理者,对通行安全负有首要义务,无论石墩设置是否完全合规,行经狭窄路口时没有确认安全、没有低速谨慎通过,都属于存在主要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