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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泉州市社会救助和医疗保障工作情况,市政协委员阮传亮拟建议——优化资助标准 实现低保对象“零缴费”参保

东南早报   2026-01-13 10:32

  基本医疗保险是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的关键防线。我市社会救助和医疗保障工作成效显著,但在政策衔接与优化过程中,部分困难群体面临新情况。在今年市两会上,市政协委员阮传亮拟提交关于实施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零负担”政策的建议。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泉政办规〔2023〕20号),自2024年度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资助比例调整为90%,即需个人承担10%。据市民政局2024年6月发布的数据,此举涉及全市9.2万名低保对象。

  阮传亮建议优化资助标准,实现低保对象“零缴费”参保:

  由市医疗保障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进行研究论证,推动调整资助参保政策。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全额资助范围,其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或财政资金给予100%补助。此举能彻底消除困难群众的缴费顾虑和经济压力,是确保全员参保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符合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的根本定位。

  进一步深化民政、医保、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依托政务数据平台,建立“低保对象身份动态认定—参保资助名单自动生成—资金精准划拨—待遇即时享受”的智慧化管理闭环。确保低保对象身份发生变化(新增或退出)时,其参保资助状态能实时、精准同步,杜绝因信息差或流程延迟导致的漏保、错保问题,实现“静默认证”“免申即享”。

  在市级政策未调整前,鼓励并指导各县(市、区)积极探索过渡性解决方案。例如,可借鉴洛江区等地经验,由县级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出资,对低保对象自付的10%部分给予补充性补助。建议市级层面出台引导性意见,支持各地动员社会慈善力量,设立专项基金,形成“医疗救助基金定额资助+社会慈善力量补充兜底”的多元保障模式,确保不留死角。

  (融媒体记者林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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