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昨日,泉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杨永裕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杨永裕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一、任命肖金树为泉州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二、任命张劲竹为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三、任命颜志平(女)为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四、免去杨永裕的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一、任命张丽聪(女)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二、任命黄霖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三、任命苏中福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四、任命张兴裕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五、任命杨凌珊(女)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六、任命傅兴锴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七、任命林秋韵(女)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八、任命黄德福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九、任命陈斌斌(女)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免去王莹(女)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十一、免去何冠雄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十二、免去陈亚生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