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汽车促消费补贴今日开放申报
12月8日,泉州市商务局发布公告,正式启动2025年岁末汽车促消费补贴活动,活动覆盖11月1日至12月31日购车及上牌人群,12月10日10时起开放申报,补贴资金有限,将按申报顺序发放,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切实抢抓岁末年初汽车消费旺季,释放消费潜力,惠及广大市民。
据悉,本次补贴活动参与对象为活动期间在泉州市内(不含金门县)新购置非营运乘用车(不含二手车),且开具市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完成上牌(不限上牌地)的个人消费者,每位消费者仅能享受一次补贴,可与国家报废更新、置换更新政策叠加享受,补贴范围涵盖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补贴标准按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分档设置,新能源车补贴力度高于同档位燃油车。其中,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档位,燃油车每辆补贴1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2000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档位,燃油车每辆补贴2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3000元;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档位,燃油车每辆补贴3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4000元;30万元(含)以上档位,燃油车每辆补贴4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5000元,满足不同消费需求群体的补贴权益。
申报环节需通过云闪付App办理,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完成注册及实名认证后,可进入“泉州市岁末汽车促消费补贴活动”申报入口,按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以下资料:一是申请人姓名、身份证件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本人62开头银联借记卡卡号及有效手机号码;二是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VIN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三是交易金额≥5000元的购车支付凭证(含刷卡、二维码、手机银行等线上线下支付形式)。
记者从石狮市商务局获悉,申请人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发票及登记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不一致或模糊不清的,将取消补贴申领资格;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申报进度、逾期开票上牌或补正资料,导致无法享受补贴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补正资料需在2026年1月5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国家税务发票查验平台每日每份发票最多查验5次,申请人每日最多可提交5次申报,提交前需仔细核对材料信息,未被审核退回的材料不可修改。若发现企业或消费者弄虚作假上传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补贴资格、追回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补贴发放方面,审核结束后将对补贴名单进行一次性公示,公示无异议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若因消费者提供的银联借记卡账号异常导致发放失败,需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更换有效账号及相关资料,逾期未更换或账号仍异常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
(记者 王文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