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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与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签订拥军优抚合作协议

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06-28 17:50

  6月24日上午,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与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签订拥军优抚合作协议。面向全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提供尊崇优待服务,并联合开展关爱退役军人和拥军优属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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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居民用户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泉发改〔2024〕179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纳入居民气价优惠政策范围,年用气量280立方米(含)以内,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气价下降每立方米0.5元即每立方米2.831元执行。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包括:1.伤残人员,包括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因公伤残人员;2.“三属”,包括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3.红军失散人员;4.在乡复员军人;5.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两参”退役人员,包括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加铀矿开采部队退役人员;7.部分烈士子女;8.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接下来,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不断提升社会化拥军事业质效,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更多优先、优质、优惠的服务,真正将拥军之情、惠军之措、暖军之心落实在实处,切实提升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

  《办理须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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