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泉州 > 泉州新闻 > 正文

泉州一对恋人鸳鸯浴触电 男子救人被电死

2013-01-29 15:55 来源:东南早报 0

  一审:卫生间有安全隐患 房东要赔

  案件审理期间,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对“涉案热水器及相关线路的现状是否存在漏电安全隐患”进行鉴定。结论为热水器未见存在漏电情况;热水器用电线路的接地效果不良,不能起到保护作用,存在安全隐患。

  查封后的事故现场经鉴定机构鉴定,热水器用电线路的接地效果不良,不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可见,出租房卫生间里的用电环境客观上存在安全隐患,而阿娟作为房屋所有人在提供有偿的出租事务,租赁物(包括设备)的使用安全存在隐患,她负有危险消除义务。

  阿健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具有判断能力,却轻信可以避免危险,忽视安全,排险方法不当,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他与小黛系男女朋友关系,身份特定,他为救女友免于被电,小黛作为事故的受益人,也应承担部分经济补偿义务。卫生间里的热水器系由阿娟向贸易公司购买,该热水器经鉴定质量是合格的,因此贸易公司不应承担事故责任。电器公司与阿健电击死亡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必承担责任。

  据此,法院根据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并结合案情,阿娟提供的租赁物客观上存在安全隐患,事实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过错明显,应承担事故50%的赔偿责任,死者阿健有重大过失,应由其自己承担30%责任,小黛作为受益人,承担20%经济补偿。法院遂一审判阿娟扣除已支付5000元外,还应赔偿12万余元。

  终审:租赁纠纷 改判房东承担七成责任

  对此判决,阿娟、李阿婆和小武均不服,均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过审理,中院认为,这起事故存在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发生竞合。李阿婆和小武选择违约责任请求权,故该案应定为租赁合同纠纷,一审判定案由为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有误,应予纠正。综合证据可知,该出租房的卫生间存在安全隐患,房东阿娟负有危险消除义务。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事故的发生与房屋内存在用电安全隐患无关。对此,她应当承担70%的责任,阿健自身承担30%的责任。

  日前,中院终审改判阿娟应赔偿17万余元。

  ■法官点评

  出租时 房东请移交安全的房屋

  将闲置的房屋出租,从而获得收益,这是当下不少“包租公”、“包租婆”处理房屋的形式。那么,他们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

  出租房屋时务必保证房屋符合安全居住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应该避免将危房出租给租客,万一出现伤人事件,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还有可能会追究刑事责任。

  在出租房屋时,房东最好将屋内的东西列个清单,并请租客签名,以便万一出事时,可以查证到底问题出在哪里。(记者 黄墩良 实习生 凌捷)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泉州获批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 58条班线夜间不停车
下一条:春运泉州一周好天气 欢送返乡人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