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两节”开展“禁炮”行动 举报有奖
2013-01-23 08:52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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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加大“两节”期间的“禁炮”工作力度,即日起至3月21日,泉州中心市区展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违规燃放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严惩。
据介绍,1993年中心市区开展“禁炮”工作以来,春节市区噪音污染逐渐减少,火灾事故、人员伤亡得到控制。岁末年初,市政府决定在1月21日至3月21日期间,在鲤城、丰泽、泉州开发区范围内开展“禁炮”集中整治行动,并在尾牙、除夕、元宵期间分别进行大规模的统一行动。昨日上午,浮桥派出所在辖区内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在8家超市及便利店发现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共缴获20箱爆竹和约10箱烟花,拘留8名经营者。
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有奖举报电话110,对情况核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将处100—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治安拘留。今年晋江、石狮、德化、惠安、永春等5个县(市)也在中心城区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仅2012年春节前的尾牙一天,晋江警方就拘留非法燃放人员100多名,石狮警方也拘留40多人。(记者 杨佳彬 王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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