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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谎称能拿到“摇号房” 男子诈骗百余万

闽南网   2022-11-24 19:55

  闽南网11月24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谎称自己有内部关系,可以拿到“摇号房”,泉州一男子黄某以此进行诈骗,拿走了受害人李某16套房子的“好处费”“认购费”,共计101万元。日前,黄某因犯诈骗罪被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判刑。

  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黄某向被害人李某称,自己在某房地产公司有内部关系,可以购买位于丰泽区东海街道某些楼盘的一些已经摇号但客户未签约的房源,但每套房屋需要预交人民币3万至5万元不等的好处费。为骗取信任,黄某让其哥哥黄某勇(另案处理) 假扮房地产内部人员“郑总”,自己则虚构假扮房地产内部人员“庄总”、房管局工作人员“谢总”,通过微信账号与李某联系。黄某还将自己在电脑上P图伪造的“客户签约流程单”、“楼宇认购书”通过微信发送给李某。

  看到这些“证据”,李某信以为真,先后向黄某的银行账户转账所谓的16套房屋的“好处费”“认购费”等费用,共计101万元。拿到钱后,黄某将这些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消费。

  2021年12月21日,李某根据被告人黄某伪造并发送给其的不动产登记中心通知短信,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被工作人员告知该短信系虚假短信。随后,他也发现联系不上黄某,便报警处理。2022年3月2日,黄某被公安抓获。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0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综上,法官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官提醒】

  近期,城市各热门板块接连推新,一手房摇号受到追捧,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房源有限、一房难求和购房者焦急的心理,通过谎称有内部房源,冒充房产领导、房管部门工作人员等,将购房者一步一步引入骗局,甚至还伪造购房材料,让人防不胜防。

  房屋买卖动辄数百万元,购房者一旦受骗,必将损失惨重,因此购房者应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他人,要守好钱袋子,通过正规途径参与选房摇号,注意审核对方的资质,认真核实材料的真实性,相关款项应汇入公司对公账户,而非私人账户,注意保存证据,一旦发现可能被骗,应及时报警,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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