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士老李跳河救人身亡 家属获17万元抚恤
2013-01-11 09:38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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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
英雄家属获17万元抚恤
丰泽区见义勇为办公室经过调查取证,于2011年5月30日确认李海福等5人为见义勇为。当年10月24日,泉州市追授李海福为“泉州市见义勇为模范”,11月,市政府对李海福家属等进行表彰。2011年10月,省政府授予李海福“福建省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
2011年7月通过的《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其他人员见义勇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一百倍的标准计发一次性抚恤金。另发给丧葬费补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据此,丰泽区决定向李海福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共计17万元,向其他见义勇为者每人发放慰问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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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英雄后顾之忧
李海福常年在泉打工,和妻子在医院当护工,养育两个孩子,家庭困难。李海福的离去,这个贫寒的家庭雪上加霜。
昨日上午,丰泽区委政法委及区见义勇为办公室有关人士,早早在办公室等待李海福家属的到来。李海福的妻子吴爱珠、儿子李斌,从三明建宁赶到泉州。“谢谢你们,谢谢政府和社会没有忘记我父亲。”李斌今年24岁,父亲走后,他和母亲回到老家,生活过得极不容易。李斌和母亲合计,回家后用这笔钱做点小生意。
“要减少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不能让他们流血又流泪。”有关负责人说,从实处着手,为见义勇为牺牲者解决家庭实际困难,有助于弘扬见义勇为的社会风气,希望有更多人在别人需要帮助、急救时,伸出援助之手。(记者 廖培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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