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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泉州市区ATM机前围抢 主犯一审被判19年

2013-01-10 07:48 来源:闽南网 4

  闽南网1月10日讯 ATM机前,8男一拥而上,以调包换卡甚至暴力抢劫的方式,盗抢孤身的取款人,主犯曾某元,近日因抢劫罪和盗窃罪,一审被丰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9年。

  去年1月9日早上7时许,在鲤城南环路一ATM机前,取款人许某遭到8人包围,输入密码后,被4名男子强行拉走,其余几人则将许某卡内2.9万元转取走。次日,这伙人又来到丰泽城东一ATM机前,以相同方式拽走取款人曾某,虽然曾某奋力反抗,但仍被摁倒,直至卡中6000元钱被转走才被放开。短短一个月,该团伙分分合合,在泉州市区、晋江等地流窜作案,实施盗抢6起,涉案金额逾10万元。

  庭审中,曾某元、曾某峰和刘某君3人,被控抢劫罪和盗窃罪,其余5人,则被控盗窃罪。数十名家属前来旁听,不少人情绪激动,忍不住在法庭上痛哭。面对检方指控的上述事实,曾某元等不少嫌疑人一度翻供。

  丰泽法院审理认为,曾某元等8人合伙采用秘密手段,盗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且多人曾有前科,应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曾某元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同案犯,则因犯抢劫罪、盗窃罪等不同罪名,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10个月至17年不等。(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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