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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开通短信报警平台 发送骚扰短信号码将被屏蔽

2013-01-10 07:45 来源:闽南网 7

  闽南网1月10日讯 今日,是全国公安第17个“110宣传日”,泉州市公安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截至昨日下午4时30分,泉州12110短信报警平台共收到报警短信76条,其中有出警的短信23条,无效短信25条。发布会后,警方在110指挥中心,进行了一场短信报警实战指挥演练。

  “刚开通的时候,有人发‘新年快乐’,还有人随便发来一串数字。”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民警介绍,目前,许多市民仍不习惯短信的报警方式,系统会收到一些无效的短信,可能是有些市民在试用。

  据介绍,短信报警运行9天以来,每天只能收到几条短信。同时,若是有人发送骚扰短信,系统将对该号码设置暂时屏蔽,若是恶意骚扰者,将被追究责任。此外,通过短信平台报假警的,同样会受到追究。

  警方提醒,目前,只有电信手机用户发送的报警短信,可以直接接入报警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其他手机用户的报警短信,将发送到号码归属地的公安机关,再由接受报警短信的公安机关根据短信内容或与报警人确认所在地后,转发至管辖地公安机关。

  “比如,使用厦门移动的市民,在泉州报警后,报警短信将发送至厦门的短信报警平台,再由厦门的平台转回泉州。”警方介绍,短信、网上报警平台都可能存在网络延时、信息丢失等问题,语音报警仍是最便捷的方式。

  在发布会上,警方还介绍了网络报警的相关情况。

  据悉,报警人网上报警,需要实名进行。报警人登录“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http://www.fjgat.gov.cn),选择“服务大厅”模块,点击“网上110报警”,根据报警类型,选择违法犯罪类型。此时,报警人需要注册相关个人信息后,才能进入报警页面。(见习记者 陈晓婷)

鲤城公安发“禁炮”贺卡

□相关新闻

  昨日上午,鲤城公安分局在市区九一街邮政局,举行鲤城区“禁炮”宣传贺卡首发仪式暨110宣传日大型现场咨询活动。

  “禁炮”的贺卡是一张展开式的明信片,由泉州市邮政局发行,可以写上新春祝贺,直接邮寄给亲朋好友。在宣传卡的背后,附有《致全区市民的一封信》,信中明确的提示了鲤城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包括开元、鲤中、海滨、临江、浮桥、江南、常泰、金龙街道办事处区域内。(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邵珣 通讯员 王盼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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