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许可事项延续换证有关工作的通告发布
泉州市场监管 2022-03-30 18:31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闽市监注〔2022〕70号)以及《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泉市监〔2022〕42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延续换证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以下许可事项的延续换证,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换发的,证书有效期可顺延至2022年5月31日。已受理的,视疫情可控程度安排现场检查(鉴定评审)。未提出延续换证申请的,申请人待疫情可控后至2022年5月31日前须提出延续换证申请。
1.药械类:药品经营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2.食品类: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
3.计量类: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4.特种设备类:特种设备充装单位资格许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二、对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含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证书)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可延期至2022年5月31日前办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无需现场核查的各类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可通过“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等方式申报。
四、需到省市场监管局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疫情防控期间延续换证的有关工作措施详见省局官网发布的《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闽市监注〔2022〕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