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泉州这3人被终生禁驾

闽南网   2022-02-23 19:45

  闽南网2月23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赵美缘)23日,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今年2月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3名驾驶人名单。其中1名驾驶员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1名驾驶员因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1名驾驶员因涉酒驾驶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2021年6月10日20时12分许,陈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永春县五里街镇埔头村路段时,因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车辆碰撞到路边行人林某,造成林某受伤,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某驾车逃逸。

  永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认定陈某负本事故全部责任。永春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以下两种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各位驾驶人要引以为戒,杜绝酒后驾车,安全谨慎驾驶,严防事故发生。如发生交通事故,应依法履行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警、等候处理等法定义务,切记不可驾车逃逸、弃车逃逸或潜逃藏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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