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粮食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泉州市场监管 2022-01-14 11:49
为进一步规范泉州市粮食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全市粮食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粮食市场安全,现对全市粮食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全市各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企业及个体粮食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主体责任感,切实履行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全力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的商品和服务。
二、全市各粮食企业、基层粮库不得相互串通,合谋压级压价;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欺诈手段变相压低价格;不得达成垄断协议实施价格垄断行为。
三、全市各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企业及个体粮食经营者要严格按照规定告知、公示粮食价格,依法明码标价,不得实施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四、全市粮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进一步加强自律,自觉开展自查自纠,依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对仍不整改的,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处理。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粮食生产经营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各类粮食市场经营者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敬请拨打12315热线或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