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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补偿差价未谈拢 房产证办不了

2013-01-01 10:11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月1日讯 要办房产证时却被开发商告知,需承担12平方米的差价,这让家住石狮晋安广场二期的陈先生不能接受。他说,根据商品房买卖规定,自己即使要补,也只需承担房屋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与产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差价款就可,剩下的应由开发商承担。

  开发商晋安广场有限公司则表示,当时晋安广场二期属商住用地,不适用该规定,根据购房合同,差价须由业主全部承担。

业主不补差价房产证办不了

  28岁的陈先生是石狮人,2008年,他花了约39万买下现在住的房子,面积151.9平方米。

  2012年6月,还清银行按揭后,陈先生想拿回房产证。晋安广场有限公司却告知他,必须先补齐房屋面积差价才行,价格为2560元/平方米。

  对此,陈先生却不同意。他说,根据商品房买卖规定,他只需补4.5平方米就可以,剩下的要由开发商承担。

  同一幢楼的邱先生表示,他家也需要补20多平方米的差价。陈先生说,共100余户业主需补齐差价。

开发商一半业主已交款

  昨日,记者到晋安广场二期的开发商晋安广场有限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的房产证经办人陈列希先生表示,晋安广场二期属于商住用地,2003年始建时属无资质开发,陈先生所说的商品房买卖规定并不适用于他们这个房产。

  况且,《购房合同书》写明:商品房建筑面积最终以产权证注明为准,若有偏差,房价款总额按实际面积调整。根据合同约定,超出的面积需要业主补偿其中的差价。

  他说,目前100多户业主已有60户交齐补偿款,最晚2013年1月底可以拿到房产证。

部门需双方协商解决

  石狮市住建局的张副局长称,当年晋安广场二期确实属于无资质开发。2012年6月份,该局召开会议研究决定,要求开发商按照建筑面积补交每平方米30元的相关规费,住建局才予以同意办理房屋产权分割转让登记。

  张副局长说,按照规定,开发商现在有权为晋安广场二期的房屋产权分割,按户主数分户办理房屋产权证。但因晋安广场二期开发时的历史特殊性,办理房产证要补交多少房款,这还需由开发商和业主之间协商解决。(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见习记者 廖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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