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出台房地产新政,精准调控保障刚需购房

泉州市住建局、泉州政务   2021-10-22 10:28

  泉州市近期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从房地联动、供需双向调节、房地产金融、住房保障建设、市场监管等方面入手,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调控范围:中心市区

  含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

刚需房源比例:

  从60%提升至70%

  优先:高层次人才和产业实用人才房源:10%

  刚需:剩余房源的70%(原为60%)

  非刚需:剩余房源的30%(原为40%)

刚需界定条件:

  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户籍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泉州中心市区内名下无住房;泉州中心市区以外户籍迁入的需满12个月;离婚或房屋转让未满12个月的,按离婚前或房屋转让前家庭名下住房套数计算。

  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缴交满3年的社保、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三项之一,或办理居住证满3年以上,且家庭在泉州中心市区无住房。

  35周岁以下非泉州中心市区户籍、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缴交满6个月(不得补缴)的社保、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三项之一,或办理居住证6个月以上,且家庭在泉州中心市区无住房。

  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认定为第六、七层次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缴交满6个月的社保、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三项之一,或办理居住证6个月以上,且家庭在泉州中心市区无住房。

  对已在泉州市范围内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可享受泉州市户籍居民同等购房政策。其中,在泉州中心市区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且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住房的,可参与泉州中心市区刚需摇号购房。

非刚需购房条件:

  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户籍家庭,且家庭仅有1套住房。

  泉州市非中心市区户籍在全市范围内没有或仅有1套住房,且家庭在泉州中心市区无住房。

  户籍新迁入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且家庭在泉州中心市区无住房,但迁入未满12个月的。

  非泉州市户籍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缴交满1年的社保、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三项之一,或办理居住证1年以上,且家庭在泉州中心市区无住房。

限售限购

  本市户籍家庭于所在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包括二手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

  非泉州市户籍家庭在我市和本市户籍跨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县(市、区)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包括二手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市场管理

  对存在发布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哄抬房价、捏造和散布房价上涨不实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将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公开通报、暂停网签、列入行业失信“黑名单”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挂牌价格明显异常的房源限时下架整改。

  对自媒体“发布虚假不实房源信息”、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各种不良报导、宣传,住建主管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查处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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