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心城区启动道路挖掘专项行动 新建道路五年内不得挖掘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2021-10-11 10:12

  昨日记者获悉,为加强中心城区市政道路挖掘管理,避免随意开挖给道路带来危害,近日,泉州市在中心城区范围启动道路挖掘管理专项行动,规范各管线单位按要求办理挖掘道路审批手续,提升道路管理水平。

  据悉,整治范围包括鲤城、丰泽、泉州开发区全境,洛江区(万安、双阳街道全境)、泉港区建成区。通过对中心城区城市主次干道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因道路挖掘引起的道路病害,查处未取得道路挖掘许可擅自破坏城市道路的行为,并由主、次干道向城市支路、背街小巷等其他路段延伸。

  10月16日至12月15日将开展集中整治工作。12月15日至12月31日,道路管理部门将逐条道路检查验收。对拒不整改的,有权对受影响的道路结构层及以下设施进行整治,若发现存在可确认权属单位的设施,则整修费需由权属单位支付,同时将给予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列入诚信黑名单。

  此外,新建、扩建、改建的道路在交付使用五年内不得挖掘,大修后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挖掘行为,明确了道路挖掘审批流程,道路挖掘应办理道路挖掘(占用)许可,在取得许可后方可动工。若属抢修工程,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后可先行施工,同时向道路主管部门报备,并在24小时内补办手续(遇节假日顺延)。

  泉州市将加强执法处置,若存在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修复,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不按照规定办理、补办批准手续或变更手续等行为的,将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柳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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