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全面推行林长制打造“美丽泉州”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2021-09-13 09:41
为持续推进森林城市建设,打造“美丽泉州”,近日,泉州市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明确到2021年年底,将全面建立林长制。
根据《方案》,泉州市将分级设立林长,明确责任区域,实现全覆盖。其中,市级设立林长由市委和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同时,市、县两级设立林长办公室,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林长名单将向社会统一公告,并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公开责任区域范围、负责的林长、专业护林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记者了解到,《方案》明确了强化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提升森林灾害防控能力、科学保护修复森林生态系统、深化林业综合改革、夯实基层基础五个方面14项主要任务,力争到2025年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8.7%,森林蓄积量达到4668万立方米;到2035年,全市林分结构更加科学合理,森林质量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初步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此外,《方案》还明确了将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和实施办法,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林业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列入各级政府绩效考评内容,并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值得注意的是,《方案》要求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据悉,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将于本月底前完成。 (记者董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