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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心市区保障房保障标准上调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2021-08-18 09:18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住建局获悉,为切实整治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突出问题,市住建局启动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将持续到9月底,并对泉州市中心市区保障性住房保障标准进行了调整。

  低收入家庭标准:家庭年收入由46101.6元以下调整为89838元以下;家庭资产总额由17万元以下调整为22.49万元以下;单身家庭年收入由13680元以下调整为37906.33元以下。

  中等偏下家庭标准:家庭年收入由84134.07元以下调整为127748.99元以下;家庭资产总额由47万元以下调整为59.98万元以下;单身家庭年收入由31207元以下调整为53902.53元以下。

  中等收入家庭标准:家庭年收入由105167.59元以下调整为159686.24元以下;家庭资产总额由58万元以下调整为74.97万元以下;单身家庭年收入由31207元以下调整为67378.16元以下。(记者黄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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