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月1日施行后 泉州开出首张罚单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2021-08-09 11:19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8月6日,永春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出了全市首张新规落地后的罚单:五里街镇一高层住宅小区,未落实消控室双人持证值班上岗的规定,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0元。
消防工作人员介绍,《规定》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新增了7项消防行政处罚。其中,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将受到罚款处罚。
日前,永春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控制室仅有1人持证上岗。《规定》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对违反上述要求,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因该行为违反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消防执法人员立即约谈了相关负责人,并依据《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对高层建筑管理物业单位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0元,要求相关负责人按照实际情况立即落实整改。
据悉,这是永春县消防救援大队办理的首个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政处罚案件,也是泉州全市的首张罚单。
下一步,永春大队将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规定》宣贯力度,严格按照新规严厉查处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危害。(记者 黄晓蓉通讯员 颜杰 吴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