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新规下月起实施 11种交通违反1次记12分
实习期上高速路 陪同人员有规定
今年春节高速公路将继续免费通行,不少新手也准备开车上高速,而在公安部即将执行的驾照新规中,又对驾驶员实习期上高速等管理有何规定呢?据了解,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而对于驾驶员实习期的管理,吴科长介绍,新规中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据介绍,驾驶人实习期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可以按照下表确定陪同人员的驾驶证类型:
实习驾驶人驾驶证 陪同人员驾驶证
a1(大型客车) a1
a2(牵引车) a2
a3(城市公交车) a1、a3
b1(中型客车) a1、a2、b1
b2(大型货车) a1、a2、b2
c1(小型汽车) a1、a2、a3、b1、b2、c1
c2(小型自动挡汽车) a1、a2、a3、b1、b2、c1、c2
c5(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a1、a2、a3、b1、b2、c1、c2、c5
以下月1日为界 按不同标准记分
据吴科长介绍,2013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原有记分标准记分;2013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新的记分标准记分。同样的,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1月1日之后的,产生的记分记录作为降级的依据,2013年1月1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产生的记分,不作为降级的依据,2013年1月1日之后产生的事故和审验记录,作为降级的依据。(记者 李凯龙 通讯员 邱文峰 苏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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