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袭警罪 一醉酒男子被批捕

石狮日报   2021-04-30 09:54

  今年3月1日起,袭警罪正式入刑。日前,记者获悉,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袭警罪、危险驾驶罪对犯罪嫌疑人庄某批准逮捕。

  4月5日晚,庄某驾驶小轿车,在石狮市八七路一人行道路段撞到停放在路边的两辆小轿车,造成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石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出警后发现庄某浑身酒味,有酒驾嫌疑,遂将其带回办案区等待医院工作人员抽血送检。期间,负责看押的一名辅警在对庄某进行个人信息登记时,庄某拒不配合,态度恶劣,无故对辅警进行人身攻击,造成辅警身上多处受伤。经鉴定,该辅警伤情为轻微伤。经血液酒精检测,庄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5.88mg/100mL,为醉酒状态。4月6日,庄某因涉嫌袭警罪、危险驾驶罪被石狮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于4月14日提请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4月22日,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袭警罪、危险驾驶罪对犯罪嫌疑人庄某批准逮捕。

  据悉,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对袭警罪单独设置法定刑。《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石狮公安强调:袭警行为不仅侵害民警的生命健康安全权利,更是对国家正常管理秩序的破坏,从根本上损害的是国家法律权威;市民群众如遇民警、公安辅警依法履行职务时,应主动配合工作,合理合法地表达诉求。

  (记者 杨德华 通讯员 叶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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