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证便民”见成效 首批7单位73项证明可用承诺替代
去年11月9日泉州晚报以《年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题报道了我市进一步减证便民的举措。那么市直单位哪些证明事项可用承诺替代?市司法局近日公布了第一批目录,涉及7个单位的73项证明。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市去年把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列入《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根据市司法局去年同期出台的《关于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全市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事项外,原则上政务服务领域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去年年底,首批7个市直单位将本系统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报市司法局审核。目前,已有73个政务服务项目的“减证”计划获审核通过。其中,涉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证明有22项,涉市医保局的3项、市民政局6项、市住建局17项、市科技局8项、市卫健委8项、市司法局9项。这当中,由市司法局审核办理的首次申领专(兼)职律师执业证、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公证员任职等三个事项,原本申请人需提交“未受刑事处罚证明”。此番“减证”后,当事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代替证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的“内资企业核准登记”事项,有8个子项的“住所使用证明”或“地址使用证明”可用告知承诺制代替,真真切切减少了当事人开证明的奔波。
对申请人书面承诺的内容,行政机关通过网上信息核查等渠道进行审查。如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将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在信用修复前,相关申请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记者陈淑华 通讯员卢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