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从严查处一起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案

闽南网   2021-04-21 18:19

  闽南网4月21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李添福 李维斌)4月20日,泉州海警局查处一起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监督管理规定案,依法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蔡某予以处罚。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颁布实施以来,泉州海警首例对违反取保候审人员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泉州石狮市祥芝镇某村村民蔡某于 2021年3月底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该局惠安第一工作站抓获,并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经查,在监管期间,蔡某未向该局监管单位石狮工作站报告,擅自离开监管范围跟随渔船出海捕鱼作业,严重违反了取保候审期间的监督管理规定。

  经审查,蔡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4月20日,石狮工作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四款,对蔡某作出了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的决定,同时决定责令其具结悔过,变更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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