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6所市直公立中小学招聘68名教师

闽南网   2021-04-19 17:22

  闽南网4月19日讯(闽南网记者 曾小琴)来自泉州市教育局消息,泉州6所市直公立中小学将公开招聘新任教师68名,符合条件有意向加入教师队伍,本月24日至30日,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相关的报名材料。这次市直公立中学拟招聘62名,其中泉州五中22名、泉州一中22名、泉州市培元中学18名;小学拟招聘6名,其中泉州市实验小学1名,泉州师院附属小学3名,泉州市晋光小学2名。

  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泉州市教育局和各招聘单位网站相关信息。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泉州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以及泉州市人社局监督。监督电话:0595-22798807,22112393。

  报名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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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条件及要求

  1.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3.2021年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1年4月17日前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最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招聘对象

  1.取得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5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间出生);

  2.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本科优秀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5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间出生);

  3.尚未签约的2021届福建省内高校泉州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

  4.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公办学校编制内教师或符合下列条件且取得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民办学校在职教师、公办学校编外在职教师:

  (1)中学教师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即1975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间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小学教师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80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间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

  (3)从事5年及以上中小学教学工作经验;

  (4)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被认定为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教坛新秀、全国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参加市级及以上现场教学技能比赛(含公开课、片断教学比赛等)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报名需这些材料,提供电子扫描件

  1.《泉州市直部分公立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2,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1届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本人提交承诺可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承诺书、所在学校提供可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证明,但2021年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的书面承诺书》(附件3);

  3.未就业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报到证;

  4.公费师范生应提供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

  5.在职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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