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实施以来泉州已依法处理17人

石狮日报   2021-04-09 09:23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把“袭警罪”作为新增罪名纳入刑法,这是我国首次对袭警行为单独设置法定刑。截至目前,泉州公安机关已办理袭警案16起,依法对17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1年3月7日5时,有群众报警称,在南安市水头镇某饭店有人喝醉酒不买单还殴打店员。南安市公安局水头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余某处于醉酒状态。余某被带到水头派出所后,掌掴民警。经医院诊断,民警右脸部挫伤。犯罪嫌疑人余某于3月7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3月15日19时40分,皮某明拨打110报警电话,扬言要做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晋江市公安局深沪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时,发现皮某明醉酒严重。民警欲将皮某明传唤回所接受调查。途中,皮某明不断辱骂民警并殴打辅警头部。3月17日,皮某明被依法刑事拘留,现已被逮捕。

  3月22日23时,洪某碧报警称被老公洪某良殴打。南安市公安局英都派出所民警赶到洪某碧家中,发现洪某良酒后在二楼睡觉。民警叫醒洪某良,但洪某良开始辱骂民警和辅警,并用脚踹辅警。民警欲将其控制,洪某良用拳头击打民警眼部。犯罪嫌疑人洪某良于3月23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记者 洪亚男 通讯员 李肇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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