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公布6人终生禁驾名单
闽南网3月23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赵美缘)23日,泉州交警向社会公布3月份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6名驾驶人名单,其中有3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3人因发生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2020年9月12日23时59分许,陈某醉酒驾驶闽C884AT号小轿车行驶至江滨南路辉映江山路段时,碰撞王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后又碰撞路中隔离绿化带路沿,造成王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鲤城交警大队依法认定陈某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鲤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0年10月31日4时51分许,魏某驾驶苏A0R1U2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南安市仑苍镇园美街路段时,碰撞前方行人苏某,造成苏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魏某驾驶车辆逃离现场。
南安交警大队依法认定魏某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南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魏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魏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以下两种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各位驾驶人要引以为戒,杜绝酒后驾车,安全谨慎驾驶,严防事故发生。如发生交通事故,应依法履行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警、等候处理等法定义务,切记不可驾车逃逸、弃车逃逸或潜逃藏匿。
3月份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6名驾驶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