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开启 今年将分四批次申报
为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日前,市工信局下发《关于做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20年度运行情况跟踪及2021年度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21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四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分别为3月24日、6月24日、8月24日、10月24日。企业在批次截止时间内都可申报,超过申报时间将顺延至下一批次。
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根据《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据了解,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企业在行业中具有较好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动力机制和运行机制,已被所在设区市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同时,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其中农产品加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低于500万元;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原则上计入企业固定资产账户上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的60%以上应集中在技术中心场地内使用。企业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报告期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600万元;建筑施工企业报告期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与主营业务收入比值应不低于施工总承包企业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且不低于600万元。
此外,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建筑施工企业技术类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人员数不少于30人。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应每年报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办法》指出,母公司技术中心已是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不再推荐其下属子公司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但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的子公司,可推荐其申报母公司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
子公司技术中心已是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在推荐其母公司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时,应在推荐意见中明确提出母公司获得“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称号的同时,将其子公司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调整为分中心或撤销。没有提出调整意见的,视同母公司与子公司业务领域相同。
《办法》提出,省企业技术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考核评价机制。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每年需按要求报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据了解,2020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需于3月24日前报送评价表。
在鼓励政策上,《办法》明确,考核评价优秀的省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向有关部门申报的项目经专家评审确认,可按规定列入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等有关部门扶持的技术创新项目。省工信厅、省住建厅按照职能,分别对工业和信息化类、建筑施工类省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政策支持。同时,支持省企业技术中心承担国家、省级相关研发任务,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记者 黄文珍通讯员 苏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