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未戴口罩 泉州市19家餐饮单位被查处

东南早报   2021-02-05 10:44

  2月1日起,《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正式施行。

  新规明确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对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体工商户处50元罚款,对其他餐饮经营主体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新规实行以来,泉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开展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专项检查,累计针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口罩发出责令改正327家次,适用简易程序立案查处19家次。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严格查处拒不整改的违法单位和个人,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放心用餐、安全用餐的消费环境。(记者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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