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五措”并举消除安全隐患

泉州晚报   2021-01-22 09:50

  泉州市应急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强化“五个措施”,持续聚焦“两个重点”(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工工艺)、“两个重大”(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深入开展冶金等行业(含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电力等,下同)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有力地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强化领导挂帅 扣紧责任链条

  市应急局坚持“一把手”亲自挂帅,落实具体分管和专人负责,根据本辖区、本系统冶金等行业特点和风险类别,从6个方面、8大项、38小项分解细化行动方案,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挂村、联企干部工作优势和基层派出机构的行业优势,与乡镇(街道、园区)、相关企业和单位之间,建立信息互通、工作互联、资源共享、成果共建的常态化组织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整治的责任链条,推动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强化定期清零 及时消除隐患

  市应急局协调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要点,编制自查自纠表、簿,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建立隐患(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完善隐患定期清零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进行跟踪,按时清零;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立查立改,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较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一般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实现动态闭环管理、定期清零。

强化源头管控 推进关口前移

  市应急局突出标本兼治、关口前移,切实强化对冶金等行业企业配套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竣工验收活动的监管,督促其依法依规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冶金等行业企业,在进行相关经营活动时必须依法依规办理许可手续,不断规范冶金等行业企业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

强化执法创新 形成长效机制

  市应急局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创新推行“四位一体”执法模式(现场执法检查+总结交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形成长效动态监管机制。对监管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在依法依规处罚的同时,凡处行政有效追溯期内的,要责令企业按照法定程序补办相关手续;超出行政有效追溯期的,要责令企业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和安全现状评价;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报请地方政府实施关闭。

强化督促指导 增强整治实效

  市应急局采取“抽一带一”“督一带一”的方式,加强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的日常调度、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积极探索通过委托第三方社会化服务、运用信息化智慧监管手段,督促指导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技术支撑服务,及时帮助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王金植 魏曼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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