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接受蔡思红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泉州晚报   2021-01-20 09:09

  (2021年1月17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任职年龄原因,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蔡思红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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