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泉州市委会建议:提高“僵尸车”车主违法成本

泉州晚报   2021-01-16 09:21

  停在路上的“僵尸车”,不仅影响交通安全,而且挤占了社会公共资源,造成巨大浪费。民建泉州市委会建议,加强对“僵尸车”的综合治理,提高“僵尸车”车主的违法成本。

  据悉,民建泉州市委会课题调研组选取泉州中心市区的丰泽街道、泉秀街道进行走访,分别发现55辆和32辆“僵尸车”。这些车辆如不及时报废回收,会给城市形象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僵尸车”作为新型城市垃圾,正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反响强烈的民生问题,需要相关部门花大力气整治。

  民建泉州市委会建议,从多方面加强对“僵尸车”的治理:设定车辆路面停车期限,对停满时限的机动车,无法联系车主或车主拒绝开走的,公安交管部门有权将其拖离扣留。将“僵尸车”的报废作为车主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名下所有车辆通行证、运营证、车辆信息变更、车辆转移、驾驶证、行驶证验审等车管业务的前置条件,提高其违法成本。对占用消防通道的“僵尸车”,通知车主自行清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警告或罚款,对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法强制执行。对人行道、绿化带等城市公共资源内的“僵尸车”,由城管部门负责处理,公安交管部门积极协助做好车辆信息查询等工作。对居民小区或虽属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部位(包括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由物业或主管单位负责,公安交管部门做好车辆信息查询等帮助工作,需拖移车辆的,由物业或主管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指定地点停放,拖移时由物业或主管单位到场见证。对拖移后的“僵尸车”,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此外,民建泉州市委会还建议,通过宣传帮助群众认识“僵尸车”的社会危害性,约束市民随意停放“僵尸车”的不良行为,从责任层面和道德层面强化车辆所有人履行资源回收利用的责任。为了让“僵尸车”得到快速处理,建议利用智能手段畅通群众举报和报废“僵尸车”渠道,鼓励市民举报。(记者 黄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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