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断、树倒、果实坠落……树木伤人损物找谁赔?

泉州晚报   2020-10-15 09:55

  在城市绿化过程中,各种绿植在街道两旁拔地而起。不过,有些树木如果没有得到很好的维护,就会成为安全隐患。近几年,因台风、枯枝、白蚁等因素,发生折断、倾倒的现象层出不穷,危及路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侵权责任法》规定,林木损害责任只有林木折断一种情形,有所遗漏。即将施行的《民法典》扩大了林木损害责任适用范围,今后除了林木折断,树木倾倒、果实坠落等因素造成他人损害,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也应承担责任。

树木倾倒砸伤路人 部门和景观公司共同担责

  2019年3月7日12时许,彭某骑电动车路过石狮市某小区附近,被一棵正倒下的绿化树砸中头部。受伤后,彭某被送至石狮市医院抢救治疗。经医生诊断,彭某的颅脑、脸部等多处受伤,经认定为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彭某前后接受两次手术治疗,累计住院60多天,并支付各项费用12万元左右,其中某部门、某景观公司共同垫付11万多元。

  事发后,彭某家属就赔偿事宜与某部门、某景观公司协商未果。去年10月份,彭某一纸诉状将某部门、某景观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3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确定侵权责任纠纷具体案由时,应优先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列出的具体案由,本案彭某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起诉,案由应确定为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纠纷。自然人享有身体权、健康权等权利,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某部门作为行道树的法定管理人,某公司作为行道树的实际管理人,因所管理的行道树折断砸中彭某头部致彭某倒地受伤的事故,两被告均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故法院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彭某16万元。

榕树生长破坏房屋 管理者被判赔偿

  李某与蔡某是邻居关系。蔡某居住的房屋位于李某房屋的后方不远处。蔡某房前的土地上自然生长的一棵榕树,已威胁到李某的房屋安全。李某多次联系蔡某,要求其将榕树移除,但他一直不予理睬。随着榕树不断长大,李某认为该榕树已严重危害其房屋的居住、使用等权利,并已造成其房屋地基、墙体、门窗等严重损坏。李某及家人欲将榕树移栽他处,却遭到蔡某阻止。双方因这棵榕树争执多年,经村委会、派出所调解均未果。随后,李某将蔡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蔡某清除栽种在李某屋后的榕树树根,并承担李某修复房屋的费用44875元。案件审理中,李某提出鉴定评估申请,即对李某房屋几处损坏是由榕树所造成的进行鉴定;对案涉房屋因榕树所造成损坏的房屋修复费用进行评估。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李某的房屋因榕树所造成损坏的房屋修复费用为44875元。

  最终,法院判决蔡某应赔偿李某房屋修复费用44875元,同时清除李某房屋后的榕树树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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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民法典扩大林木损害责任适用范围

  丰泽法院吴新竹法官介绍,民法典在《侵权责任法》基础上,扩大了林木损害责任适用范围。《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泉州是台风多发的地区,城市种植了大量绿化树木,而林木折断、倾倒的现象较为常见。根据此条文的规定,在发生林木损害事件时,林木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所有权人或管理者应证明自身没有过错,否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要求所有权人或管理者对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和维护,对于已经结果的果树,还需要做好防护措施,贴上显眼的警告牌,以防止果实坠落造成人员受伤。除此之外,所有权人或管理者还应特别警惕恶劣天气造成树木折断、倾倒导致的侵权事件。

律师:能举证无过错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福建慎策律师事务所黄小婷律师介绍,《民法典》就上述案例的法律归责原则采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证据责任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即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要能拿出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由林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什么情况下林木管理人可以免责呢?比如,林木管理人能证明树木有进行定期维保、意外事件导致、不可抗力、第三方原因等情况,则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

  《民法典》第1257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记者 许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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