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办婚礼5天后“妻子”竟与前男友领证
42岁的王某与前妻离婚,随后与29岁的女友乔某举办婚礼。在婚后的第五天,乔某却与其他男子领取了结婚证。期间,王某为乔某花费了不少钱财,心有不甘的他向石狮法院起诉。
2016年,已婚的王某通过微信与乔某认识,乔某自称自己离异,两人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为表达爱意,王某经常给乔某微信转账“520”,还时常给她买东西。为和乔某在一起,王某还回到老家江西与妻子协议离婚,2017年8月份,法院判决他们离婚。随后,王某与乔某生活在一起。
2018年2月23日,王某和乔某按民俗举行婚礼,婚后,王某多次劝说乔某去领结婚证,并在财物上对乔某有求必应,但乔某始终借故推脱。2019年8月,王某发现在他们举行婚礼后的第5天,乔某却与男子盛某领了结婚证。王某认为,乔某借婚恋索取财物,遂起诉到石狮法院,请求判决乔某返还两人交往以来他给乔某支付的所有款项共计18万余元。乔某辩称,她与王某举办婚礼是被逼迫的,自己并没有借婚恋索取财物。在认识王某之前,她与前男友生了一个孩子,但未登记结婚,因为要解决孩子的上学问题才去领证。 石狮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要求乔某返还恋爱期间支付的钱财,应确定为赠与合同纠纷。王某离婚前和乔某交往并赠送钱财是自愿行为,关于返还这期间钱款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王某在离婚后,出于结婚目的向乔某支出的三笔大额微信转账共计3.7万元应认定为赠与,但因这期间乔某怀孕后流产需要休养,酌情判令乔某退还部分款项。举行婚礼后,王某出于和乔某共同生活的目的,向乔某转账4万余元,认定为王某向乔某的赠与,现王某请求退还,予以支持。由此,依法判决乔某向王某退还6.8万余元。
普法小知识:恋爱期间发的微信红包能要回来吗
在日常生活中,恋人之间除互相赠送礼物,还会发微信红包来增进彼此感情。不过一旦分手了,这些充满“爱”意的红包能要回来吗? 据石狮法院法官介绍,恋爱期间,出于热恋或者共同生活、步入婚姻等因素考虑,双方之间可能产生较多的经济往来,恋人间的赠与,如小额物品或钱财,一般都不能要求退还。但若是出于希望与对方缔结婚姻或共同生活赠送的大额钱款,可以认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彩礼范畴,即一方在赠送财物过程中暗含希望与对方缔结婚姻的心愿,在双方未能缔结婚姻的情况下,视为赠与合同附带的义务未实现,赠与方可撤销赠与。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陈清真 蔡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