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 泉州法院审结涉金融民事案50534件

闽南网   2020-08-07 19:54

  闽南网8月7日讯(闽南网记者陈玉玲)7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泉州法院服务保障金融安全工作情况,并发布《泉州法院服务保障金融安全工作情况(2019年1月~2020年6月)》白皮书。

  据介绍,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泉州法院共受理涉金融民事案件55208件,审结50534件,结案率91.53%,一审案件调撤率39.37%,服判息诉率94.28%。从民事案由看,一审收案数最多的是民间借贷纠纷,共27101件,占一审收案总数的51.63%;其次分别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信用卡纠纷。受理一审金融犯罪案件569件,审结550件,结案率96.67%;判决犯罪分子648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1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3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255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385人。

  会上,泉州中院还发布了服务保障金融安全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金融借贷合同系列案的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晋江某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分别与泉州中信银行、泉州交通银行、泉州光大银行等多家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计向各家银行贷款将近6亿元。合同签订后,各金融业机构根据合同约定发放相应贷款。晋江某集团及关联公司借款后,未按期还本付息。2020年1月,泉州中信银行、泉州交通银行、泉州光大银行等多家银行同时提起诉讼,要求各被告立即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等。该系列案件共10件,涉及标的达6.28亿元。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总结系列案件特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该系列案件进行集中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化解涉及6.28亿元的金融风险。

  另一起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中,某皮塑公司自2013年以来在向南安农商银行、首都银行泉州分行、泉州农商银行、华夏银行泉州分行、海峡银行泉州分行、工商银行南安支行申请企业授信过程中,实际控制人尤某某授意公司财务人员林某某制作虚假公司财务报表、公司审计报告书等材料,隐瞒公司经营严重亏损事实,骗取上述银行授信审批。而后在相应授信期间,尤某某又授意林某某伪造虚假的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等贷款资料,骗取上述银行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等本金计17589.765064万元,至今尚欠本金计15888.705064万元未归还。

  南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皮塑公司和尤某某、林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属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决:皮塑公司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尤某某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林某某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皮塑公司及主要负责人尤某某退赔被害单位的相应经济损失。尤某某提起上诉,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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