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卡因疫情耽误使用 游泳馆不同意延长期限 律师这样说

泉州晚报   2020-08-03 09:43

  律师表示,按照公平原则,游泳馆和消费者应该共同承担损失

  因为疫情的原因,游泳馆暂停营业导致游泳卡(年卡)无法使用,好不容易等到游泳馆恢复营业时,游泳馆管理方却不同意延期。近日,读者王先生致电96339咨询,他该如何维权?

  去年“双十一”,王先生在泉州迎宾馆购买了一张游泳卡,使用期限为一年,没想到春节期间碰上了疫情,泉州迎宾馆的游泳馆暂停营业,他就没法去游泳了。今年6月25日,泉州迎宾馆的游泳馆恢复营业。王先生说,游泳馆停业五个月,按道理说,游泳卡的使用期限应该适当延期。为此,他和泉州迎宾馆进行交涉,可泉州迎宾馆却不同意。而出现这种情况的不止他一个人,很多顾客都有类似的情况,大家意见很大。

  针对此事,泉州迎宾馆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张先生表示,这次是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所以确实没办法延期。不过因为每个人买的时间期限不同,有些四五月份到期的,他们就视情况延期至7月31日。但如果是去年“双十一”购买的话,现在还没有到期,还有时间可以使用,所以确实没办法延期。

  那么泉州迎宾馆的处理方式是否合理?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张传江律师表示,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游泳馆闭馆的话,按照公平原则,应该是游泳馆和消费者共同承担所造成的损失,而不应该由消费者自己承担,所以泉州迎宾馆应该适当延期。消费者可以先跟泉州迎宾馆协商,实在协商不成功的话,可以拨打消费者投诉电话进行投诉。(记者柯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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